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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崇左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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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纪通〔2013〕3号

 

中共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和中直、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应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出表率。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定,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崇左市凤凰山林场办公室主任农某某贪污公共财物问题。2005年12月至2013年2月,农某某利用担任崇左市凤凰山林场办公室主任,经手林场公务接待、购买办公用品和管理车辆的便利,采取虚增公务接待费用、办公用品开支、油费以及收取回扣不入账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30多万元。市纪委对其违纪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新县榄圩乡司法所所长赵某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赵某某在去年“五一”放假期间,把本单位司法行政公务用车(车牌号:桂F73365)交给其儿子赵某驾驶,用于接送参加老家先明村叫招屯民间歌圩节“侬洞”的亲友,在返回榄圩乡政府的路上,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五菱面包车发生刮碰,造成司法公务用车的车门损坏。大新县纪委对其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

       宁明县少数工作人员上班纪律散漫问题。2013年2月,宁明县对全县各单位领导干部春节前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宁明县交通局工勤人员覃某某上班时间在休息室绣十字绣;宁明县双拥办干部张某、宁明县房改办副主任凌某某和干部陆某某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宁明县边防办工作人员何某某上班时间上网看电影视频等。宁明县纪委对以上违纪人员进行了通报处理。
 

江州区那隆镇那练村委会副主任龙某某收受和索取危房改造农户钱款问题。江州区那隆镇那练村委会副主任龙某某担任村干期间,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为了优先得到指标的群众送给的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确定指标名单后,又在填表、照像等环节以“手续费”、“拍照费”名义向9户群众索取钱款24200元。江州区纪委已对龙某某的受贿问题进行了党纪立案,并移送司法处理,现检察机关正在起诉当中。

        以上典型问题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改进作风“言必信,行必果”的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认识必须到位。中央政治局做出的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级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得力不得力,效果好不好,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心民心。各级党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等待观望思想和侥幸心理等,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举一反三,对照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深入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文风会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公款吃喝、公费旅游、铺张浪费、损民害民等不良风气。要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做好有效预防工作。

二是督查必须持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和切入点,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推动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要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因公出国(境)等政务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认真接受舆论监督。

三是问题必须追究。执行八项规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能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要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制度,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确保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重大典型问题,要速查速办,回应社会关切。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公开曝光,进行警示教育。

        龙州县住建局建设规划股副股长农某某贪污受贿问题。农某某从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担任龙州县住建局建设规划股副股长期间,采取私刻龙州县住建局公章、南宁综合设计院公章,私印龙州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费发票等手段,利用职务便利,冒用龙州县住建局和南宁综合设计院的名义为87名建房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图纸,向建房户收取的费用合计金额1014604元归自己使用(其中:小城镇建设配套421934费元,墙改费278041元,图纸设计费291906元,好处费22723元)。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受贿错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农某某的违纪问题,龙州县监察局于2013年1月进行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