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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材料审核存在疑问 发布时间: 2014-07-16 15:21:23
留言内容: 领导同志你好,我是四川人,老婆是广西凭祥人,我是独生子女,已生有一女。按照国家的单独二胎政策,目前准备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准备在男方四川成都双流申请办理,目前需要女方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和女方户籍地计生局委托男方计生局办理的委托书。请问下,委托书(委托单)能否出具? 此委托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四)的固定,属于协助管理计划生育义务的行为。 根据《广西计生委单独两孩政策解读》,在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中,便民措施:申请人因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结婚后未迁移户籍,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状况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生育手续"。 现在我主要是咨询,满足政策的情况下,能否出具由男方所在地计生局办理生育手续的委托书?因为四川单独二胎政策规定如果在男方办理单独二胎手续,需要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局出具委托男方计生局办理的委托单子。谢谢,急。
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因你夫妇二人一直生活在四川省,且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材料审核存在疑问,市计生局对你夫妇的婚育状况不明,无法出具委托书,只能出具申请人何线芳婚嫁前在本辖区内的婚育状况证明。
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可直接致电凭祥市计生局,或到凭祥市计生局询问。电话:8520269.

凭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8日